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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了各类参与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
关键词:南通市,政府采购 发布于:2021-04-19 11: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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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联合发布了《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财购2021)》(通财购2021),进一步规范了各类参与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并依法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行为主体,分别列出应当禁止的行为事项。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列出38条禁止行为,包括限定供应商的所有权、组织形式、地点、无预算采购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未按规定组织开标,未及时签订合同,涵盖了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到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对评审专家,共列出5条禁止行为,涉及进入评审专家库,评审前,评审中到评审后。就供应商而言,列出了8条禁令,其中包括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违反法律规定签订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时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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