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昆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提升广大乘客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昆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修订程序,拟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物品目录》”)开展立法修订工作。为提高《物品目录》立法修订的质量,确保立法修订咨询服务采购工作科学、高效、合规,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登录后查看年版)》的通知(昆财综〔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号)文件精神,轨道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物品目录》立法修订工作咨询服务(属目录内登录后查看项“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立法修订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
三、主要内容
(一)指派不少于登录后查看名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全过程参与此次修订工作。
(二)组织不少于登录后查看名利害关系人参加《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听证稿及起草说明的听证会。
(三)组织不少于登录后查看名专家、学者参加稿件审核、修改及咨询论证会登录后查看次。
(四)组织不少于登录后查看名专家、学者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
(五)组织不少于登录后查看名专家、学者参加公平竞争审查会议。
(六)进行相关资料印制、装订。
四、预算资金
(一)预算资金:登录后查看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财政登录后查看年部门预算“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修订”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三)无不良失信行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接项目。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负责的组织相关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内容。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登录后查看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登录后查看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轨道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