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扁担山镇小抵拱饮水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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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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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担山镇小抵拱饮水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
中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镇宁自治县扁担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登录后查看招标的扁担山镇小抵拱饮水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已于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登录后查看时登录后查看分在登录后查看会议室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中标工期:登录后查看日历天
项目经理:高波(姓名)
第二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中标工期:登录后查看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永(姓名)
第三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中标工期:登录后查看日历天
项目经理:朱雍(姓名)
中标结果公示至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登录后查看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镇宁自治县扁担山镇人民政府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登录后查看)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登录后查看)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登录后查看)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登录后查看)相关请求及主张;
(登录后查看)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