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彭泽县红光圩涝区治理工程-监理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彭泽县红光圩涝区治理工程-监理标于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时在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活动,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计 登录后查看 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 登录后查看 | ||
投标报价 | 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 承诺工期 | 登录后查看日历天 |
总监理工程师 | 曾海青 | 证书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第二排序人 | 登录后查看 | ||
投标报价 | 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 承诺工期 | 登录后查看日历天 |
总监理工程师 | 万争鸣 | 证书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第三排序人 | 登录后查看 | ||
投标报价 | 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 承诺工期 | 登录后查看日历天 |
总监理工程师 | 李赞峰 | 证书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评审专家名单:曾应新、胡少文、曹端付、王金球、黎雄、路程、梅新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登录后查看天,公示起始日期为:登录后查看年登录后查看月登录后查看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登录后查看部委令第登录后查看号)的规定和程序,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以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投诉书原件向如下单位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彭泽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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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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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彭泽县水利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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