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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阶段招标?
关键词:两阶段招标,招投标,招标人 发布于:2020-11-12 16:50:38

什么是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是指对技术复杂或不能准确制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将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1条的规定,第一阶段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书,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特征、质量特征或性能特征等;招标人通过与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潜在投标人磋商和讨论,形成统一的技术规范,编写招标文件;第二阶段邀请第一阶段提出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参加招标,或者经确认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3人以下,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在内的标书。一期工程的招标工作目的是通过征求技术意见来确定技术规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释》将此阶段的工作概括为征求技术意见、提交技术建议书、评估和选择技术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第三阶段招标工作的目标是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投标活动,本阶段的工作流程与《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中有关邀请招标的规定相一致,主要包括邀请招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与补充、现场踏勘、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招标结果公告等。


组织和实施两阶段招标的注意事项。


第一阶段招标应注意的事项。


一、投标方式的确定。一期工程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需要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审批或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选择。不需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两种情况,即:“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可供选择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均可采用邀请招标;否则,应采用公开招标。自愿性招标项目根据本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方式。


二、对潜在投标者提出技术建议的要求。投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内容一般包括:①采购标的的技术特征、质量特征或性能特征等建议;②关于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建议;③关于投标人商务能力、技术能力、资质资格、综合实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本阶段的技术建议一般不要求附带报价,招标人基于市场调查的目的,可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参考报价。如果投标人要求附加参考报价,则应要求潜在投标人将技术建议书和参考报价分开装订、密封,以便评审人员研究确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组成评审委员会。两阶段招标属于技术复杂或无法准确制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特殊项目”,如果同时存在“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标需要”的情况,则第一阶段招标可通过直接确定评审专家的方式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的解释,“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标需要”的具体情况包括:①专家库中没有相应专业的专家;②专家库中有相应专业的专家,但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③专家库中有相应专业的专家,但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④专家库中没有足够的专家。


第二阶段招标应注意的事项。


一、投标方式的确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第二阶段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给在第一阶段提出技术建议的投标人。该法只规定了招标人的义务,即明确规定招标人在第二阶段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而不强制要求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第二阶段投标。如不到三人参加第二阶段投标,招标人应如何处理?由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没有一概禁止可以向未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因此,《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对本条作了解释,规定“招标人可根据最后确定的技术方案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并将其列入招标文件”。自然,招标人对未提出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时要谨慎,应对其利弊进行深入分析,确定是否有必要。如不少于三个潜在投标人被确认参加第二阶段招标,则招标人无需接受未提出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则第二阶段可按邀请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如不到三个潜在投标人已被确认参加第二阶段招标,招标人经深入分析利弊后认为有必要接受没有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则第二阶段可按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二、实施过程的组织。


不管是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第二阶段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仅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遵守非特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只需遵守非特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第二阶段组建评标委员会时,如果招标人认为随机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标的需要,仍可采用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竞标保证金制度是在以竞标方式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通过约束竞标者履行其竞标义务来保障竞标者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并非《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否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就两阶段招标而言,由于第一阶段的招标未能准确地拟定项目的技术规格,因而无法估计该项目的估计价格,而且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也没有报价,因此,根据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第二阶段提交。


在两阶段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应对未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进行补偿,《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的同意,并支付费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当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对施工方案设计招标项目,如采用两阶段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的补偿条件及具体做法:①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的补偿标准。如竞标者人数过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竞标者进行补偿;如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给每一个未中标的竞标者以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书中明确补偿标准。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设定不同等级的补偿标准,以适当鼓励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


对未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是否给予补偿,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同意给予补偿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两阶段招标是在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不能准确拟定的情况下,招标人进行采购活动的一种有效的招标方式,把握好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助于招标人依法、有序地进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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