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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整治招投标活动中突出问题
关键词:东方市,整治,招投标 发布于:2020-12-04 17:00:05

据东方市住建局介绍,为进一步规范东方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海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该局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建筑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企业15家。


无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雷同率较高;


作为招标代理单位,河南宏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代理投标过程中,均存在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招标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和施工投标单位,中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琼西建工有限公司在代理招标和施工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雷同率高”的情况。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7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诚信记录,扣减诚信分,并移交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没有按照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建设单位必须将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南紫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南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招标代理投标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暂行办法》(琼建招[2015]317号)第八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招标控制价公布内容应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造价、各分项工程工程造价、不可竞争工程造价、措施工程造价、其它工程造价、规费及税金等。”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必须以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32号)第四条第五项:“不得以审计结果为工程结算依据”。


广东宏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投标过程中,存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抽取系统不规范”等问题。


东方市住建局对上述8家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不良记录,扣减其诚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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