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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资质审查工作
关键词:河北省,招投标,规范 发布于:2020-11-27 15:06:16

日前,河北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管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消除招标投标领域的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并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中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标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有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向社会公布。投标人不得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以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格的依据,以某一特定的表述或某一特定的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中标条件,以某一投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由,将其投标无效。对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经营资质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获得行政许可进行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不得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审查,也不得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文件上的具体内容为审查标准。


继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该文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指导协调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履行好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各类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实施常态化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降低投标人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誉、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加速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该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稳步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做好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应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推动有关部门合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信息的使用,减少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行政强制性要求、限制或变相限制。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要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该文件提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企业资质审查工作为契机,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发改、发改、经信等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把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共享投诉举报线索,建立有效的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招标投标活动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参加招投标的,有关工作要求可参照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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