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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继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环境
关键词:山东济宁,政府采购,商业环境 发布于:2021-06-22 1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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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继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环境。在2020年98个国家商业环境评估城市中,济宁政府采购指标在全国排名第18,进入政府采购指标国家标杆城市。


济宁市制定了政府采购经营环境对标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供应商管理、招标文件模板、政府采购监督、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5个方面的规定要求,发布了8份辅助政策文件,着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93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禁止行为,15名审查专家禁止行为,29名供应商禁止行为,确保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济宁大力压缩政府采购环节办理时限,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力争3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政府采购网三个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实现了政府采购全链网上办理。网上商城实行供应商广泛进驻制度,通过公开征集、承诺进驻等方式进驻商城,目前已进驻超市电商322家,超市电商42家,超市代理475家,定点供应商1319家,涵盖了20多种采购单位日常工作所需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市县采购商通过网上商城购,已完成超市订单1721721个,定点订单6170万元。


济宁市严格执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政策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采购活动不再向诚信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开设政府采购融资服务栏目,搭建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桥梁,有效解决中标供应商的融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8377万元。


济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买方保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60%,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其中保留给小企业和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大评估价格优惠力度,支持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调整为10%,提高中小企业的竞标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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