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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分离试点工作
关键词:福州市,房屋建筑,招标投标 发布于:2021-02-23 15: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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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给市场主体增添活力,为阳光交易再添动力,福州市工程招标投标模式迎来重大变革,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分离试点工作,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定标方式,主动选择中标人,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使项目建设更加放心、高效。


据市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试点)分离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招标人可自行选择定标方式。

评标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评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第二阶段是招标人自行选择委托评标专家直接评标或招标人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通过集体议标的方式,对招标项目的特点、技术难度、管理重点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中标人。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原来的流程,项目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招标人是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的评标专家负责技术评审,但实际负责评标,造成评标结果的责任难以落实。”该负责人表示,这种模式很容易给项目投标投下“阴影”。


根据《实施意见》,采用“评分制”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可推荐3名不计名次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定标之前,可以逐个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优选”“优选”,如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综合实力、拟派管理团队的实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等。经公示并无异议的,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评标,并将评标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众所周知,招标投标实行两权分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真正发挥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参谋的作用,为投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招标人负责定标,也能真正履行工程建设的管理职责,承担起招标过程和结果的主体责任。新变化的“评分制”,有望实现施工配合更好,项目进度更快,人员到位更多,履行职责更有力,让公共资源交易更“阳光”。


该《实施意见》还对招投标的保密工作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招标人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在代建协议和招标代理合同中写入廉政和保密要求,各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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