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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江西 赣州 崇义县
发布日期:2011-12-20 00:00:00
经崇义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拟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概况
1、D1145号地块,复兴路以南、上营中路以北F1-F3号地块,新增宗地。土地面积为42491.95平方米(63.74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旅游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旅游40年、住宅70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38%,建筑层高为小高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起拍(始)价 .万元,竞买保证金 万元,增价幅度 万元
2、D1146号地块,复兴路以南、上营中路以北F2号地块,新增宗地。土地面积为17959.27平方米(26.94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旅游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旅游40年、住宅70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38%,建筑层高为小高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起拍(始)价 万元,竞买保证金 万元,增价幅度 万元
3、D1147号地块,复兴路以南、上营中路以北F4号地块,新增宗地。土地面积为58764.76平方米(88.15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旅游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旅游40年、住宅70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38%,建筑层高为小高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起拍(始)价 .万元,竞买保证金 万元,增价幅度 万元
4、D1148号地块,复兴路以南、上营中路以北F5号地块,新增宗地。土地面积为41686.07平方米(62.53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旅游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旅游40年、住宅70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38%,建筑层高为小高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起拍(始)价 .万元,竞买保证金 万元,增价幅度 万元
5、D1149号地块,中城河东侧,上岗路南侧、文竹路北侧E1、E2号地块,新增宗地。土地面积为53642.83平方米(80.46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旅游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旅游40年、住宅70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38%,建筑层高为小高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起拍(始)价 .万元,竞买保证金 万元,增价幅度 万元
6、D1150号地块,中城河东侧,上岗路南侧、文竹路北侧E3、E4、E5、E6号地块,新增宗地。土地面积为55056.75平方米(82.59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旅游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旅游40年、住宅70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38%,建筑层高为小高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起拍(始)价 .万元,竞买保证金 万元,增价幅度 万元
7、D1151号地块,中城河东侧,上岗路南侧、文竹路北侧E7号地块,新增宗地。土地面积为36934.89平方米(55.40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旅游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旅游40年、住宅70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32%,绿地率不小于38%,建筑层高为小高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起拍(始)价 .万元,竞买保证金 万元,增价幅度 万元
8、D1152号地块,中城河东侧,上岗路南侧、文竹路北侧E8号地块,新增宗地。土地面积为69510.12平方米(104.27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旅游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旅游40年、住宅70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层高为低密度别墅(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起拍(始)价 .万元,竞买保证金 万元,增价幅度 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挂牌文件的索取
有意竞买者可自起到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索取挂牌文件,出让文件 /宗,售后不退。
四、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必须在2012年元月10日17:00时前按挂牌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及交付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五、现场踏勘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六、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为2012年元月10日上午8:30至2012年元月19日下午4:00,挂牌地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于2012年元月19日下午4:00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现场会,转入现场竞价。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增价方式,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出让所有地块成交价中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测绘费、公证费等代收代付税费及办理房产手续的有关费用,成交价在1000万以内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价在1000万以上的一个月内缴清成交价的50﹪,二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以企业和其他组织报名的,其注册资金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以自然人报名的,竞得其中任意一宗地块后,必须注册一家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联系方式和电话:
崇义县土地市场交易管理所 电话: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崇义县国土资源局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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