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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0期)
湖北 武汉
发布日期:2020-12-18 00:00:00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通知,涉及我区家学校食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武钢三中

(一)抽检基本情况。日,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武钢三中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在对其中检测食品名称为“鸡蛋”(批次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显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校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该校食堂提供了所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鸡蛋“氯霉素”超标原因为人为添加。整改措施:、学校食堂规范供应商管理,提供检测报告、配送合同;、严格验收环节,从外观、感官上验收食材,不合格拒收;、对学校食堂加大食品检测力度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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