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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静(挂23号
天津 天津 静海区
发布日期:2019-08-28 00:00:00

津静(挂)-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出让人)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挂)-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具体操作挂牌交易工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区春曦道西侧、北盛路北侧,包括地块、地块、地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瑞和道,南至支路二,西至旭华道,北至北华路;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瑞和道,南至支路三,西至空地,北至支路二;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瑞和道,南至北盛路,西至旭华道,北至支路三(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地块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地块:平方米、地块:.平方米、地块:.平方米),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具体规划指标见下表:

地块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备注
二类居住用地 .平方米 不大于.且不得小于. 不小于% 不大于% 兼容%商业建筑面积
商业用地 .平方米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大于% 菜市场,独立设置
文化设施用地 .平方米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大于%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合建
二类居住用地 .平方米 不大于.且不得小于. 不小于% 不大于% 兼容%商业建筑面积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年、商服用地年、文化娱乐用地年。起始价为万元。

其他要求:

地块和地块均包含米宽支路,两侧建筑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后退道路红线。

地块配建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管理单位。

、涉及用地兼容,地块兼容部分建筑规模不大于.平方米;地块兼容部分建筑规模不大于.平方米;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条件:雨水年径总量控制率≥%,同时达到《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和国家海绵城市相关规定要求;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属于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范畴,预制装配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

、绿色建筑星级:不低于绿建一星。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件。

、该地块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落实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代征用地的拆迁腾退、确定市政配套工程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等条件,不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受让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须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静海区教育局签订《天津市静海区第十四小学(实验小学分校)项目无偿出资建设协议》。签订协议相关事宜由静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说明(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纳不低于%的土地出让金(含定金),并于日前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三、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万元。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阶段。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上限为平方米。竞买人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竞得人对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且竞得人对竞报的自持住房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租赁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静海区的,应按照规定在静海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具体申请竞买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人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日至日,自日至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到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日至日下午:,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及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报阶梯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人竞报自持租赁住房起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竞报阶梯为平方米或平方米的整数倍。

八、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最高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咨询: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竞买报名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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