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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通泰置业有限公司、何思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0114民初382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22         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何思远所有、钟朝菊共有的位于昆明市经开区的房屋【合同登记号(KM20xx04)】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林莉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何静
判决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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