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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苏1302民催1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4030005220137665(票面金额500000元,出票人宿迁市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江苏拓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发日期2019年9月10日,付款日期2020年3月1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宣告申请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4030005220137655(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宿迁市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江苏拓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发日期2019年9月10日,付款日期2020年3月1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三、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柏小凤 审判员王建海 审判员臧玉艳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蔡蓁蓁 书记员任笑玉
判决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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