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华海酒店投资股份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民初89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轮候查封被申请人西安华海酒店投资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6889731763)名下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欧亚一路以北,浐河西路以西,广云潭大道以东,欧亚三路以南的两宗土地使用权:
1、不动产权证号为陕(2017)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00068号,不动产单元号:610112016005GB00021W00000000,宗地面积为37243.96㎡的土地使用权;
2、不动产权证号为陕(2017)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00069号,不动产单元号:610112016005GB00022W00000000,宗地面积为34503.14㎡的土地使用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
三、上述财产查封后,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立任何他项权利等手续。
附:本院(2021)陕01民初896号民事裁定书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