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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大诚明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23执27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07         法院:灵璧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3行审166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杜飞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周桐
判决日期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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