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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安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王叶英、江苏联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2民初6312号         判决日期:2021-06-15         法院:张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新北区安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王叶英的银行存款435万元,期限为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财产为动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两年,财产为不动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新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蔡子涵
判决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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