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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平与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4民初15649号         判决日期:2021-07-06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起诉人刘忠平的起诉,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阮惠雄 审判员欧阳云 审判员李咏梅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潘杰
判决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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