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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柏氏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合益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81民初10289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万元或查封、扣押与此价值相当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倪雨婷
判决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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