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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捞局、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津72执7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15         法院:天津海事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通过查控系统和实地调查,对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其中,查封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的一宗土地106534.18平方米及其地上房产6142.6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冀(2017)秦开不动产权第0××5号,查封期限为2020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查封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乐园新区2-2-302号不动产,面积为129.23平方米,所属下房面积13.45平方米,查封期限为2020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查封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CJ50-04平台,查封期限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因上述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在本案中暂不处分。广州打捞局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交续封申请。因逾期未提交申请而导致查封过期的,由广州打捞局自负其责。除上述财产以外,本院还对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向广州打捞局通报上述执行情况,广州打捞局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总额为13272919元及相应违约金和法院费用,上述款项均未受偿
判决结果
(2020)津72执7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冬 审判员吴彦军 审判员胡英杰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陈旭
判决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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