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东南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家港市东南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2民初960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万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申佩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高澜
判决日期
2021-10-09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馈

客服

APP

查项目

查企业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