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厦门保铭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古庄新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厦门保铭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古庄新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厦门保铭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古庄新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212民初4754号
判决日期:2021-01-13
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撤回对被告厦门保铭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古庄新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负担,款限于本裁定送达之日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李金森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林霞玲
书记员康丽凤
判决日期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