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17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能阳工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钟楼区邹区能上灯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717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能阳工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钟楼区邹区能上灯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民初717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管祖彦 审判员任小明 审判员林银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张宏 书记员俞是碧
判决日期
2020-12-30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馈

客服

APP

查项目

查企业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