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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美逸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民初767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浙江晶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徐飞云 人民陪审员王雪红 人民陪审员吴建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石敬瑀
判决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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