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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广播电视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8民初200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07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保全申请费3649元,合计人民币8649元,由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莫启荣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吴龙洋
判决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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