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如东县长沙镇人民政府 / 吴世贵与如东县长沙镇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吴世贵与如东县长沙镇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苏0691行初283号         判决日期:2021-05-11         法院: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吴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退回原告吴XX。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陆星奕
判决日期
2021-05-11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馈

客服

APP

查项目

查企业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