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山县梁山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仲裁字(2019)第141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该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梁山县梁山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2月2日向本院提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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