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徽远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灵璧二建公司)与被执行人灵璧县韦集镇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宿中民一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灵璧县韦集镇人民政府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安徽远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灵璧二建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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