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力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力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和扣押。申请人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本次申请提供担保
山东力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日新建设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902民初627号
判决日期:2021-02-22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力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查封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日新建设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颖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石建华
判决日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