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日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7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二个月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
日新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苏0991民催1号
判决日期:2020-12-16
法院: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日新建设有限公司(原盐城日新装饰家居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盐城城南支行签发的票号为10503272/20851955,金额10000元,收款人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出票时间2018年6月29日,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两个月的银行本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日新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中国建设银行盐城城南支行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日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周颖
审判员陈红霞
审判员陈云露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潘凤巧
书记员邵志东
判决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