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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金诚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702民初400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10         法院: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孔家庄分理处账号26×××61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曹瑞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董华
判决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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