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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金诚工程有限公司与姜建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626民初3054号         判决日期:2020-08-07         法院: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邹平金诚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220元,共计245元,由原告邹平金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俊华
判决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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