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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07民初6452号         判决日期:2021-10-09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6759.8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沈琳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刘春丽
判决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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