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潍坊高新区西峰货物运输中心与被申请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潍坊高新区西峰货物运输中心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0276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公司为潍坊高新区西峰货物运输中心提供担保
潍坊高新区西峰货物运输中心、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704民初2460号
判决日期:2021-10-07
法院: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10276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二、冻结金融机构或网络存款期限为一年,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姜玉洁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辛瑜
判决日期
202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