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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寇驰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中州似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02民初1776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9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州似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蓝光鎏源置业有限公司价值3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临沂寇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超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丽娟
判决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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