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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宗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2726民初387号         判决日期:2019-08-23         法院: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独山县宗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6元,减半收取计168元,由原告独山县宗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罗腾光 人民陪审员孟东群 人民陪审员陆树芬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陆苗苗
判决日期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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