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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辉彦、谌志群与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常德职院后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湘民申1181号         判决日期:2017-11-29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吴建华 审判员方晶 审判员韦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崔灿 代理书记员苏玲玉
判决日期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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