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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盾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1民初5018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盾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账户存款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蔡晓波 人民陪审员何云华 人民陪审员宋亚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柳艳
判决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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