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开发区斯博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营联合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冰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阴润宁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东仲字第32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东营经济开发区斯博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东营经济开发区斯博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营联合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执632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东营经济开发区斯博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称,已与被执行人东营联合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冰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阴润宁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特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终结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东仲字第32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吕彦松
审判员张庆彬
审判员杨敬栓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任一凡
判决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