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莲旭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瑞安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788212.87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山东莲旭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淄博瑞安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03财保2125号
判决日期:2020-11-09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瑞安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788212.87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莲旭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高忠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美芳
判决日期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