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3月4日受理了申请人江苏园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211民初2668号。申请人江苏园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苏园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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