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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与江苏园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1执保491号         判决日期:2021-04-06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许颖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歆媛
判决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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