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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克付与宏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颍上县教育局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26执62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2055号民事判决书,将被执行人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宏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颍上县教育局银行的存款19274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刚 审判员刘洋 审判员张洋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俊杰
判决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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