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克付与宏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颍上县教育局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26执62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2055号民事判决书,将被执行人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宏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颍上县教育局银行的存款19274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刚
审判员刘洋
审判员张洋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