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原告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告知其如在收到本通知次日起7日内仍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即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原告自2021年6月3日收到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截至本裁定发出之日仍未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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