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9月2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苏1291民催2号
判决日期:2020-12-21
法院: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出票人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0年01月07日、票面金额人民币60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栾晓鸿
人民陪审员刘葆久
人民陪审员周圣宝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玥颖
判决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