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平明与被告廖永兵、新余市元昌工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胡平明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新余市元昌工贸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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