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任丘市德慧童兴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与被申请人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申请人任丘市德慧童兴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号02×××71)存款492519.85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相应担保(492519.85元)
任丘市德慧童兴建筑设备租赁中心、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982财保130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任丘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建工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号02×××71)存款492519.85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983元,由申请人任丘市德慧童兴建筑设备租赁中心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丁春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丛林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