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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南京鼎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铠基南京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15执2206号         判决日期:2020-05-08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高铭育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信息。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认可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德铠基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邓开明 审判员霍翔 审判员刘建民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见习书记员王玥
判决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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