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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新瑞慈医院有限公司与南通市绿化造园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611民初1295号         判决日期:2020-12-30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本院为此于2020年9月1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判决结果
本案按海安新瑞慈医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张亚松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邓述勇 书记员翟冬辉
判决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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