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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医院、张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2民特8号         判决日期:2021-04-22         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申请人南陵县医院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南陵县医院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利民 审判员肖珍 审判员陈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黄静
判决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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