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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粤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02财保15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提请人南京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人广州市嘉粤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申请人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973445.66元的财产。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于2020年6月19日提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交由我院办理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价值973445.66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耿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王瑞东 书记员谢梦雯
判决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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